征信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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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改革,势在必行!

征信,金融术语,意为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出自《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在征信系统建设方面,1992~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试点贷款证制度,1996年面向全国推行。1997年,开始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同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文件《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个人消费信贷信用登记制度建设工作起步,同年,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1999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同时,开始推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也给征信业发展提出了“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16字要求,形成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成立,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业务由征信管理局指导。2010年,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对外提供服务。2011年2月,征信系统二代建设工作正式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2008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个人新版征信正式面世,征信信息的时长及精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2023年10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正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征信异议申请服务。

自从我国征信开始面世,正式成为银行、金融机构、网贷平台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至今也有不少年头了,也经历了数次改革,涵盖的领域也越来越多。

而随着这几年大量放贷,大量逾期、坏账,多种不法分子利用规则漏洞实施牟利,再次改革已势在必行。


征信改革,势在必行!

为什么要改革呢?

这几年信用已深入人心,征信不好,贷款不可能通过,想买车、买房、做生意是不可能有正规金融机构能够给你放款的。

而此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活跃起来。

垫资还款,养征信,包装流水,包装资产,随后利用这个漏洞,帮无力贷款的人贷下大额资金,从中谋取暴利。

这几年很火的“债务重组”“职业背债人”“过桥垫资”等等都是其中一部分。

原本不具备贷款资质的人,或原本只能贷款很少的人,在这些不法分子的撺掇下,诱惑下,背上了巨额债务。

就说“债务重组”,打的名义很好,针对负债较高,但还未逾期的负债人,给你设计一套方案,把之前高利息的钱帮你垫付结清,然后利用信息差,通过“养征信”,几个月后同时从数家银行给你贷出更多的资金来,分成更长的期限,美其名曰“减轻还款压力”,原本你可能只有20万负债,一番操作下来,已变成了50万,而他们从中收取高额的“中介费”、“过桥垫资费”、“养护征信费”、“包装费”等多种费用,50万贷下来,能到负债人手里的可能也只有十几万,甚至更少。而其中那一大块就被他们瓜分了。


征信改革,势在必行!

而这还算有点良心的,他们计算好了你的收入水平,只要收入没太大变化,用5-10年时间还是能还完的。

那些更没良心的“职业背债人”更是害死很多人,他们利用征信漏洞、利用各家银行规则,为一些工厂打工的、农民、刚毕业的学生、缺资金的小老板进行包装,为他们名下装入公司、配上房子、交上社保……,然后开启大额贷款之旅,“经营贷”“抵押贷”“消费贷”,只需要半年到两年时间,所有能贷的都给你贷一遍,直到“价值”榨干为止,能让你负债1000万,绝不会留一万的空闲,然后开始分钱,当然大部分钱都会被他们自己分走。而拿到部分资金,背负了一辈子无法还清债务的这些原本生活还算安逸的普通人就成了“老赖”。

“过桥垫资”,原本目的是进行资金的融通,通过过桥垫资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垫资只是一种暂时状态。过桥垫资是临时周转,一般期限较短,分别为几天、几周不等,最多不超过6个月。

本来是针对企业的,现在他们已经出现在了各个行业。

银行贷款到期了,先“过桥”然后续贷。要做个项目,需要验资“过桥”来帮忙,“要养征信”,“过桥”又出现了,可以说资金流动短缺的时候总会出现他们的身影。

借着“助人、利他”的名义,发放着“高利贷”,过桥费用一般可都是按天算的,资金成本远远超过国家最高规定。

除此之外,为什么一个月收入只有1万的人,除了正常的放贷车贷外,还能从银行及网贷上贷到上百万资金,而且利息一个比一个高。

这些放贷机构不就是利用了“征信系统”吗?它们觉得一般人不敢失信,只要你不还,资产先给你拍卖了,不够没关系,直接执行,让你上黑名单,只要你还活着,十年二十年也要还掉,不可能让你逃掉的。

有多少负债人是被各种套路、中介利用信息差,利用“征信”“大数据”收割了,而那些不法分子却逍遥法外,那些不该超额放贷的机构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罚,他们还是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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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跟很多负债人认知不够,被眼前利益蒙蔽了双眼也有很大关系,现在问题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再不改革影响只会更大。

建议除了对个人信用披露给相关机构外,对那些不法中介,放贷机构也进行相关约束,放贷时要严格评估借款人的收入及还款能力,要有充足的还款能力再放贷,尤其是一些消费贷跟网贷,应该衡量他现有负债情况,比如已经负债超过30万了,月收入只有1万,就不应该再给他贷款了,再给放贷,出了事情就要承担超额放贷的责任。

责任跟义务相互的,不能只拿收益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那些非法中介应该给予严惩,超过一定比例要重罚,可以设一些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非法放贷、高利贷,净化金融市场,让一切金融活动合法合规,也能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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