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利率36%是高利贷吗 年化利率36是高利贷吗怎么算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年化利率36%是高利贷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年化利率36%是高利贷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36%的年化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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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率是指把当前利率(日利率、周利率、月利率)换算成年利率。而年化率36%,换算成日利率约为0.099%;换算成周利率约为0.69%;换算成月利率为3%。

假设小希从某网贷平台借款1万元,利息年化率为36%,那么,小希借款一年要承担的利息为:10000*36%=3600元。

利息年化率为36%,刚好属于国家高利贷的认定标准,借款需慎重!

年利率36%是合法的吗?

年化利率36%是合法的,超过36%部分是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归还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如果要求出借人归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简单来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24%为限,最高不得超过36%。如果是说因欠款纠纷在法院起诉,法院只会按年化24%来计算

24%肯定合法,24%-36%属于自愿!你给可以,不给也行!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这就好比,过马路看红绿灯。规定绿灯行,红灯停。你一定要红灯也行,被撞了,你就倒霉!肇事方可赔可不赔一个道理!

作为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人员回复一下!

针对该问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分两款作出规定:(1)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可以计入后期借款本金;(2)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规定》对复利的计算持部分支持的态度,即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以年利率24%为界限,对复利的计算做出了一定限制。具体为:

1.对每一借款期间借款利率的限制

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2.对借款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和总额的限制

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虽然借贷双方可以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且对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次数未予以限制,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国家支持最高年利率是24%,也就是说超过24%的部分是不用还的!但是不要拖,因为有复利,一直拖下去不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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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利率的问题,法律倒也没有明确规定年利率是百分之多少合法?但是,有关借贷必须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

如果说,借贷双方对于借贷利率有争议,那么首先要进行法院审理。如果双方对于借贷没有争议,那么约定多高都可以

在法院审理的时候,一般是以双方约定的借贷利率为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无效怎么办?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不管是不是利息,包括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都要一并计算。

这一规定的意义,实际上就是如果我们约定100%的利息,只要自愿支付都没有问题。

如果我们已经支付了利息,事后反悔了,那么只能返还超出36%的部分。

如果我们没有支付利息,被人诉讼到法院,法院只会判决当事人支付24%的利息。

因此,我们遇到网络上的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时,这些人实际上要是走正常法律途径是无法要到利息的。可是,这些人往往会通过暴力催收等方式逼迫当事人支付高额利息。相对而言,如果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其他权力可以报警解决

24%年利率是合法的,36%属于双方自愿,不违法。

但是如果借款方不还的话,具有法律效益的只有24%!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愿意是可以36%的年利率的,但是如果打起官司,法律上承认的只有24%


年化23.4%是不是高利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实施概成事实违法,为什么还有24%及36%的利息受法律保护之说?

仅讨论高利的借贷,不谈套路贷的情况。

首先,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24%及36%的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没有暴力催收,强迫交易等行为,是不涉及违法犯罪。

其次,法律规定的24%及36%跟高利贷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原相关法律,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类同期银行银行利率的四倍,但是银行基准利率浮动较大,中间段多未5%-8%。因此采用了6%,再参照原四倍的规定。因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在24%以内予以支持,并是不是去强行规定借款人必须以24%的利息成本借款,而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保护目的去限了高利贷无限制的高息,对于那些利滚利,砍头息等不予支持。那些反过来攻击24%过高的,不知道到底出于何种理由。那如果把所有对于合理利息的保护部分都去除。又有人敢借你钱么?借钱也是凭本事借的,大部分亲戚朋友间的借款都是无息的或者低息的,为什么你就只要借高息的,既然坚持高利贷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又要参与其中,去借款呢。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借钱的时候管他合法不合法,先借着再说,还钱的时候,反过来说法律对你的保护不够到位?

诚然,有很多借款人是因为事业或者家庭的突发情况而需要临时借款的。但是民间借贷也是一种金融行为,并不是通过限制最高利率的法条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正规的借贷渠道能借到钱,谁又会去借高利贷呢?

针对高利贷事实面前有多种说法!百分之24,26,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了是高利贷?事实告诉了人们一切,职业性放贷确实不友好,造成多少不必要的麻烦,换句话说这样伤害了不少家庭甚至违背法律,民间借贷(朋友,弟兄)讲的是感情,2分,3分是教义好的手续又简单,以就是说不超过百分24,36,受国家法律援助。单讲,民间借贷讲的是情讲的是义,目前有的人违背弟兄感情朋友道义,还寻法律空子不想还钱,民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所以百分之24,36以是正当范围。面对事实远离高利贷才是硬道理,朋友弟兄借钱2分3分是合理合情的,借钱发展不忘恩人,小人借钱不愿还钱,细说24,26为啥受保护,将心比心是君子,天长地久见人心,世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三更鬼不打们……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高利贷违法,只是高利贷利息过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高利贷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在法律上,高利贷被归类为民间借贷,虽然法律鼓励互助性的民间借贷(尤其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但并不禁止双方约定利息。

毕竟现在人情越来越淡薄,人与人之间交往本质上利益的成分更多,即使是至亲好友,也很少有人会愿意无偿借给你一分钱,这一点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有体会。

但是,这样一来也就催生了一部分人专职以发放高利贷为生,导致借贷利息没有最高只有更高,我们遇到的最高利息甚至能达到日息20%,一旦沾上你一辈子都不可能还清。

但有时候转念一想,敢借这种高利贷的人没几个是正当用途的,都是在饮鸩止渴,也不值得同情。


至于所谓的年息24%、36%受法律保护之说,其实是国家为了平抑高利贷利息过高的不良后果的举措,毕竟民间借贷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有效补充,在个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不能完全禁止民间借贷收利息,否则将导致没钱的借不到钱、有钱的不愿意出借,民间借贷成为一潭死水!

其实,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上述说法,源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论你约定多高,一旦起诉到法院只会支持年化利息不高于24%的部分;对于起诉前已经支付的利息,如果超过年化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或折抵本金,未超过年化36%的部分不支持要求返还或折抵本金。


归纳起来就是:

1、不超过年化24%部分——法律保护区,判决会支持。

2、年化24%—36%部分——法律默认区,未付不支持支付,已付不支持返还。

3、超过年化36%的部分——法律否认区,未付不支持支付,已付可要求返还或折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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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如果你能把高利贷和涉黑的套路贷,暴力催收区分开就知道,高利贷在我国其实非常普遍。没有一定的利润差,谁都不会把钱从银行挪出来私下出借,这个做实业的老板们也很清楚,而且他们也是自愿用高于正常水平的利率去短期周转。甚至说借过高利贷周转的老板们,等到过了难关,手上钱多了,也会以同样的利率出借出去。那么,高利贷如此普遍的一个金融行为,算犯罪吗?我手上钱多了,就必须只能通过银行这个“私人平台”再出借到有需要的人身上,这不是垄断是什么?银行只是一个替代,他帮我筛选出借对象,帮我兜底。我觉得不需要都不行吗。就像过去娶老婆要有媒人。现在我自己找,我自负盈亏我愿意。

民间借贷如果在合理的区间内(24%),还是积极意义的!应该鼓励和保护!银行的贷款利率上浮是没有上限的,很多农商行、城商行、股份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都是在8%左右,而且都是抵质押贷款。你想贷到手,除了利息还是会有商业应酬的费用的,综合算来也不低!而且,还款付息稍有延误就会有信用污点甚至上黑名单,以后就极难贷款甚至贷不了!所以,很银行的贷款客户为了维护自己的银行信用,在资金周转与还贷不能同步的情况下,会向民间借贷短期周转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等资金回笼或银行新贷到帐立即归还民间资金,尽管利率相对很高(月利率3%甚至5%),因为时间很短(一般在15天左右),产生的利息金额很小,但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没有民间这种过桥资金,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就会因此被银行压贷抽贷直至丧失经营能力,被银行处置抵押物和其它财产来偿还贷款!我在银行工作多年,看到很多企业产品有销路有利润,因为贷银行的款来扩建,在银根收紧时银行压贷抽贷而无法达产,更无法按时还贷,尽管有一些民间资金开始时介入过桥,因银行不断抽压贷款,也无法全额归还,最后民间资金也借不到了,很好的企业很好的产品却被银行逼得破产!

客观地说,如果断了民间资金短期的介入支持,很多民营中小微企业真的无法生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年化利率36%是高利贷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年化利率36%是高利贷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